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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资政策支持
信息来源:开云(中国)有限公司    发布时间:2013-09-16

  一是在项目投资管理方面简化审批手续。赋予示范区相当于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项目管理权限;对已开展规划环评的产业基地中重大建设项目环评适当予以简化;对示范区重大项目建设用地给予适当倾斜;对其他地区转移的重大产业项目试行环境保护指标单列。 

  二是在完善开放功能方面给予积极支持。支持连云港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升级;支持现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发展;支持港口、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;支持发展服务外包园区。

  三是在资金和铁路运价方面给予重点倾斜。国家对示范区重大基础设施给予支持;加大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用海的政策支持,并减免海域使用金,对陇海兰新铁路沿线地区到连云港港的集装箱“五定”班列运价予以优惠。

  四是在金融创新管理方面允许先行先试。支持示范区在发展多种所有制金融企业、创新外汇管理制度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,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、中期票据、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和上市融资。